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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如何可以繞過國會批准,兩週後推出「金卡」計劃!

 

 

前兩篇文章分析了「Trump Gold Card」計劃的合法性,以及如果推出「金卡」而取消EB- 5,川普政府將面對的法律挑戰。今天換個角度,跟大家分析一下川普如何可以繞過國會,推出「金卡」計

首先,總統是沒有權利直接發放綠卡的。移民簽證是有配額限制的,只有國務院可以發出移民簽證,移民局可以發出綠卡。這已清楚寫在美國《移民及國籍法》( INA ) 內,只有國會才可以修改。那麼川普給予「金卡」 申請人的會是什麼?

川普昨天在白宮公佈這項計時說,會給予申請者綠卡的特權( green card privileges )以及一條成為美國公民的道路( a route to American citizenship )。如果是可以直接批准綠卡,為什麼不直說,而是說給予綠卡的特權。取得綠卡五年後就可以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這途徑已經存在,那麼如果可以發綠卡,就不用額外強調給予一條成為美國公民的道路。

因此,很大可能川普是利用總統特權給予申請者一個可在美國合法的居留權,而不會是直接給予綠卡。那麼,這合法居留權又是什麼?在INA 下,總統有權力給予三類在美國的合法居留權,分別是:

1. 延遲遣返(deferred action)

2. 假釋(parole in place)

3. 延遲強制離境( 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

 

在這三類特權中,最適當的就是給予假釋(parole)進入美國。美國國會在INA 下授權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假釋。 INA 第212 條(d) (5) 指出,國土安全局可以基於人道原因,或對公眾有重大利益的情況下,給予外國人暫時假釋進入美國。而國土安全局是行政機關,總統有權指示國土安全局執行假釋的安排。而假釋人士進入美國境內就可合法居留,可申請工作許可及旅行證(advance parole)。可以合法居留、工作及出入美國等同綠卡的特權。

川普的「金卡」 計的目標是超高資產價值的外國人士。申請者能給美國政府500 萬美元,並有可能為美國經濟帶來好處,這相信是給予假釋的一個好理由。這方法很像在2017 年,國土安全局沒有經過國會立法直接設立的國際企業家計劃,就是所謂的“EB-6”,提供給符合條件在美國創業的人士申請。 「EB-6」並不是簽證,而是給予申請者「parole」 進入美國,之後再申請工卡及旅行證。到目前為止,移民局並沒有為「EB-6」人士提供一條可直接成為永久居民的途徑。

川普也表示,「金卡」持有者會被豁免全球徵稅,即不會徵收他們在美國以外的收入及資產增值稅,這有別於綠卡居民及美國公民。所以,如果川普兩週後就推出「金卡」計劃,相信只有透過「parole」的方式,再通過國會立法成為法律後,才可以給予申請者成為永久綠卡居民,最後才可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但成為永久綠卡居民或公民後,就應該面對全球課稅問題。 「金卡」持有者是否會最終考慮成為美國公民?而且「parole」身分只是暫時性。可想而知,500 萬美元的「金卡」計會存在許多不穩定性。

 

有通報指出,全球身家總值超過500 萬美元的人約有250 萬人,其中三分之一住在美國。川普如何「賣出」100 萬張「金卡」?這些超高資產人士是否會認為這「parole」身分價值500 萬美元?我們會持續追蹤事件的發酵,為大家帶來最新的解讀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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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美國金頌達移民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