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停留美國的商務人士可申請B-1商務簽證,而訪美旅遊或就醫人員則可申請B-2觀光簽證。一般來說,B-1商務簽證是專門為了與商業夥伴洽商、出席商務、科學、教育等會議的旅客而設。而B-2觀光簽證則為觀光、探訪親友、就醫及出席社交聯誼或服務性質活動。
B-1及B-2簽證通常被合併簽發為一組簽證:B-1/B-2簽證。
到美國從事預先安排的專業工作者,需申請H-1B簽證。申請資格必須為學士(或同等學歷)以上之學位。美國移民局會核定聘雇關係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以及申請者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之資格。僱主需要向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表列雙方聘雇合約及其細節。
到美國從事預先安排的專業工作者,需申請H-1B簽證。申請資格必須為學士(或同等學歷)以上之學位。美國移民局會核定聘雇關係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以及申請者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之資格。僱主需要向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表列雙方聘雇合約及其細節。
在美國從事美國工人短缺的短期或季節性工作,則需要申請H-2B簽證。僱主需要取得勞工部證明,以確認申請者工作內容,沒有符合資格的美國工人可擔
在美國接受任何領域的雇主培訓,最多可申請為期兩年的H-3簽證。培訓內容不含研究生的教育培訓,且在申請者原國家並未提供。在培訓期間,受訓者可以支薪並從事非生產力的工作。
H類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申請H-4簽證與H類簽證持有者一同前往美國。但是,其配偶及子女在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跨國企業(美國或外國機構)員工短期調派到現職公司位於美國的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需要申請L-1簽證。
申請者必須為管理階級或擁有特殊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相同職等職位工作,在申請L-1簽證前三年內,至少任職於現職公司一年以上(在美國公司以外地區)。
在申請者的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的核准函後,才可送出L-1簽證申請。
L-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申請L-2簽證與主申請者一同前往美國。配偶可申請在美工作,但其子女則不可在美工作。
O類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優秀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以及其必要的支援人員。
在美國執行業務或演出的運動員、演藝人員及藝術家以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都需要申請P類簽證。
在美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而其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或分享申請者國家歷央、文化及傳統者,需要申請Q簽證。計劃贊助商需事前獲得移民局核准,才可送出申請。
就讀於美國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或被認可的英語計劃,則可申請F-1簽證。若修讀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也需要申請F-1簽證。
外國學生不被允許就讀公立小學(幼稚園至第8級)或政府資助的成人教育計劃。公立中學(第9-12級)則開放外國學生最多可就讀12個月,學校需於I-20申請表格註明。
註:A(外交人員)、E(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F-2(F-1學生簽證眷屬)、G(指定的國際組織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僱員)、H-4(H簽證眷屬)、J-2(J-1簽證眷屬)、L-2(L-1簽證眷屬)、M-2(M-1簽證眷屬)或其他附屬簽證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就讀公立小學及中學。
計劃在美國學習機構參加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學習或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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