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簡稱“EB-5投資移民“。該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具體要求如下:“使用來源合法的資金在美國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投資80萬美金或在美國任何區域內投資105萬美金,開辦營利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 。
A: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是由它的英文名稱 "Regional Center" 翻譯過來, 有些人稱為地區中心。EB-5區域中心是經美國移民局核准指定後,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及創造就業而成立的經濟實體, 接受美國移民局的監管, 投資人可以藉由投資區域中心的項目,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 通過股權或債權的形式投資,完成投資移民程序,從而為投資人取得永久綠卡。 與直接投資相比, 區域中心通常具有更專業成熟的管理團隊, 可更完善監控項目的進展及資金的運用, 更重要是可透過間接或衍生方式來滿足創造就業的要求。
A:除了有足夠的合法資金外,對投資人來說具有極大的優越性:
A:美國投資移民所需的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或105萬美元,在失業率是全國的150%的地區的投資金額是80萬美元, 其它地區為105萬美元。大部份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都選擇80萬美元的地區作為項目的地點。投資人必須提供充份的文件證明投資的金額來源是合法的,親人贈與的金額也可當作投資款, 但贈與者必須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移民局對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有嚴格的要求, 也是申請的成功重要因素,因此,處理投資人資金來源的文件上必須由有經驗的律師親自處理。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必須是風險(at-risk)的投資, 對投資款及回報有任何保證都是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但是,這並不代表投資人不可以全數取回投資款(80或105萬美元), 只要選擇對資金有充份保障及監控的項目, 投資者在完成移民申請程序後取回全數投資款的比率是很高的。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須維持在項目內直至整個移民程序結束為止, 移民程序結束是指兩年條件綠卡到期日, 也是永久綠卡申請的最後日期,所以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應注意項目方是否容許您在兩年條件綠卡到期後就可以隨時要求退回投資款。有些項目只容許在投資人取得永久綠卡後才可以取回投資款, 這很有可能被拖延多三至五年才可以取回投資款,所以,投資者必須選擇退出機制靈活的項目。
A:美國移民局對投資人的投資金額除了要求是合法得來外, 還要求資金必須維持(sustained)在項目內直到整個移民程序完成, 即永久綠卡申請(I-829)送出之後, 同時, 資金主要是用來創造就業,因此, 在選擇投資項目時, 投資者必須注意投資資金是否用在創造就業, 因為有些項目因管理不善而把投資人的資金用在其它用途, 最終被移民局拒絕申請。
A:美國投資移民屬於職業移民類第五類別(Employment-based fifth), 規定每名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需創造十個全職就業, 創造就業可以通過直接創造或間接和衍生創造, 而透過間接創造的職位(例如建築就業)比較容易及風險較低。移民局對這要求非常嚴格, 而這條件直接影響投資人是否可順利獲得永久綠卡,所以, 投資人在選擇項目時必須注意項目如何保障您的資金主要是用來創造就業及順利創造所需職位。
A:美國移民申請是按申請人出生地計算, 就算你擁有其它國家的護照, 都是按照你的出生國家來計算。 美國移民排期中,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是與台灣、 香港及澳門出生的申請人分開處理的,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投資移民EB-5類別中目前是需要排期的, 但台灣、 香港及澳門出生的申請人就不用排期。
A:基本上兩年條件綠卡等同美國永久居民, 所謂的條件是指投資者需要在取得兩年綠卡後兩年內要證明創造了十個職位。投資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取得兩年綠卡後已可在美國生活, 與一般的當地居民沒有特別的分別, 除了一些必須公民才可報考的工作外, 申請人及其配偶可選舉在任何州份及城市工作及創業, 子女可入讀當地的免費公立學校, 申請政府的助學金及所有的獎學金, 並可以本地生身份報讀大學, 付本地生一樣的學費, 全家可申請州政府的醫療保健, 自由出入境等。
A:取得綠卡後並沒有坐移民監的規定, 美國移民局是採取是否有放棄綠卡的意圖作為決定是否取消綠卡身份的考慮因素, 在美國逗留多久只是其中一個因素, 並不是唯一因素。 綠卡持有人在維持在美國居住的情況下, 只需每六至九個月入境美國一次就可以, 如預計超過一年不能返回美國, 可申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回美證容許綠卡持有人兩年內返回美國一次。
A:如果是透過移民局區域中心的項目來申請投資移民, 投資人及其家人可選擇在美國任何一個州份及城市居住及工作。
A:由取得兩年條件綠卡當日起計算, 只需滿五年就可以有資格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期間必須在美國居住至少三十個月。
A:可以, 永久綠卡的有效期十年, 十年屆滿可申請一張新的十年綠卡。 綠卡持有人可一直保持綠卡身份而不申請入籍的。
A:移民不是夢, 很多人選擇移民海外,享受優質生活,為子女創造海外升學機會。若是移民美國,EB-5投資移民便是其中一個選擇。但移民公司五花百門,究竟如何選擇一間可靠的投資移民公司,避免損失呢? 首先, 標榜什麼名牌和高回報的項目對申請成功沒是有直接的關係, 美國移民局是按申請人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項目是否可以創造所需的就業、 投資人資金是否主要用來創造所需就業…等的法定要求來審批。在選擇項目時必需要了解項目怎樣運用你的資金來創造所需就業, 怎樣保障你的資金運用在項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