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概括地分析了川普宣布的「金卡」 計劃對EB-5 項目的影響。短短幾小時內,我們回覆了數百名客戶關於這個問題的諮詢,大家都擔心川普的計畫是否會很快終止EB-5。
今天我再從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如果川普決定以行政方式盡快終止EB-5 項目,那麼他的行政命令必定違憲。總統沒有權力取消或越過由國會通過的法律,其中包括《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簡稱: INA)。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節第十八條授權國會可以製定法律。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在1889年的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判決,國會在移民法的訂立和修訂上擁有絕對全權(Plenary Power)。這項國會權力已牢牢寫在憲法上。 2022年的《EB-5誠信及改革法案》是由國會通過的,已列入INA內,總統沒有權力修改或取消國會通過的法案。甚至關於移民類別、簽證配額等條例都寫在INA內,總統也沒有權力修改。
任何行政手段修改或取消移民法必定會立即帶來司法挑戰,法院也應該會依照憲法叫停,最後判決行政命令無效。
因此,川普要推行「金卡」計畫並取消EB-5 項目,唯一的方法是向國會提交草案,之後再通過國會兩院投票通過才能成為法律。不要忘記,國會內有不少民主黨、共和黨議員一直很支持EB-5 項目,他們幾經波折才通過EB-5 改革法案。川普要在國會內通過新法案,推出「金卡」計畫並取代EB-5 項目,必定會引起激烈爭論。所以,川普要在短時間內推行這項計畫是不可行的。
商務部部長今天在白宮內提到,「金卡」計畫會在兩週後推出。據推斷,是在兩週後提出相關建議,之後再通過國會立法。如果川普的提案最終獲得國會通過,新法案也不能適用於現在EB-5 法案及老法案的申請人,因為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九節第三條的Ex Post Facto Clause規定,禁止美國聯邦及各州通過法例去引用在法例生效前的行為。
川普的「金卡」計畫最終是什麼版本?我們目前推測該「金卡」的實施可能有以下四種形式:
1.國家捐贈模式:類似某些島國,申請人一次繳納500萬美元,由聯邦政府直接收取;
2.實業模式:投資瀕臨破產企業,並約束投資年限,以促進偏遠地區,比如說「鐵鏽地帶」的實體經濟;
3.投資模式:投資到美國的基金或債券;
4、混合模式。
當然,所謂「金卡」是否真的會取代EB-5?或只是在EB-5 之外提供另一個投資移民途徑?又或是在EB-5 改革法案於2027年9月到期後直接大幅增加投資金額至500 萬?暫時還是不得而知。 EB-5這顆子彈到底飛往哪裡,都有待時間給答案。我們也將持續跟蹤,為讀者帶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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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美國金頌達移民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