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理 EB-1A、EB-1C、EB-2 NIW、EB-5、L-1 等移民申請時,越來越頻繁調閱申請人過往的 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6、I-129、I-485,以及簽證面談記錄,比對申請人多年來向美國政府遞交的資料是否一致。
我們近期已經見到不少案例,移民局並非因為申請人資格不足而拒絕,而是因為過往不同申請之間的工作經驗、職位、任職日期、公司資料等出現前後不一致,繼而質疑申請人的 credibility(可信性),甚至懷疑涉及 misrepresentation(虛假陳述),最終發出 RFE、NOID,甚至直接拒絕申請。
很多申請人都以為 DS-160 只是申請旅遊簽證時填的,比較隨意,應該沒有人會再看。事實上,現在這種想法已經十分危險。
為什麼 DS-160 會影響移民申請?
DS-160 屬於向美國政府正式遞交的宣誓文件,所有資料都會保存在美國政府系統內。當你日後申請 EB-1、EB-2、EB-5、L-1,甚至入籍時,審查官都有可能調閱你十年前、甚至更早之前遞交的 DS-160,與現時申請資料逐項比對。如果出現重大差異,例如工作起止日期不同、公司名稱不同、職位不同、工作內容差異很大、漏報某段工作經歷、同一時間在不同文件顯示於兩家公司全職工作、教育背景前後不一致、曾經填寫 “沒有工作”,現在卻聲稱當時一直任職某公司等,這些都可能引起移民局懷疑,尤其 EB-5 的資金來源方面。
最危險的不是 “錯”,而是解釋不了。很多人擔心 “我以前填錯了一個日期,是不是一定會被拒?” 這也未必。真正令移民局擔心的是,你現在的說法,是否可信?根據我們處理過的經驗,情況包括:當年由旅行社代填 DS-160,自己根本沒有仔細核對、甚至為了順利取得簽證,填上不真實的資訊、多年前記錯入職日期、翻譯問題導致職稱不同、公司英文名曾經更改、公司重組後使用新名稱、不同國家對職稱翻譯不同等等。
如果有合理解釋,而且有文件支持,一般仍然可以向移民局作出說明。但如果完全解釋不到,或者每次申請都講不同版本,就容易令移民局質疑整體證據的可信性。
EB-1、L-1 最容易出現問題。EB-1A、EB-1C 及 L-1 本身就十分依賴工作經驗。例如:擔任什麼職位?是否管理人員?管理多少員工?何時升職?公司架構如何?海外公司與美國公司的關係?如果 DS-160 曾寫自己只是 Sales,而現在卻表示當年已是 General Manager,移民局自然會要求解釋。即使只是職稱不同,如果涉及職責差異,亦可能影響整個案件。
EB-5 也是一樣,很多人以為 EB-5 主要看資金來源,工作經驗並不重要,因此 DS-160 沒有影響。這肯定是錯!如果 DS-160 顯示你當年沒有工作、收入有限,但現在遞交的資金來源卻表示當時經營大型企業、收入豐厚,移民局便可能追問:到底哪一個版本才是真?資金來源是否可信?是否故意隱瞞資料?因此,即使是投資移民,過往資料仍然可能影響案件的可信性。
因此,遞交任何移民申請前,建議先做一次 “歷史資料檢查”。不少申請人在準備 EB-1、EB-2、EB-5、L-1 時,只集中整理目前文件,而忽略了十多年來曾向美國政府遞交過的所有資料。這往往是最大的風險。建議申請人正式遞交申請前,先全面檢查歷年 DS-160(如有)、過往簽證申請資料、I-129(如有)、入境美國記錄、社交媒體(例如,LinkedIn,公開信息如有)、公司網站及其它公開資料等等,確保所有重要事實能夠互相對應。同時,可以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申請調取 DS-160 記錄、或通過 FOIA 向移民局申請調文件。
如果真的存在差異,應儘早由律師分析是否屬於合理解釋、需要補充證據,或是否應主動作出說明,而不是等到收到 RFE 或 NOID 後才處理。
黃律提醒,移民申請不是單看今天遞交的文件,而是整合申請人一生向美國政府遞交資料的完整記錄。移民局現在的資料整合能力,遠比十年前強得多,加上 AI 大資料的應用,一份多年以前由旅行社代填、自己從未保存的 DS-160,都有可能在今天成為審查重點。真正成功的移民案件,不只是證明今天符合資格,更要確保過去與現在的陳述能夠前後一致、互相印證。如果曾經申請過美國簽證、工作簽證或其他移民申請,在遞交 EB-1、EB-2、EB-5、L-1 等案件之前,不妨先做一次全面的 “移民健康檢查”,把可能影響案件的問題及早找出、及早處理,往往比收到 RFE、NOID 甚至拒絕後再補救,更安全、更有效。
資料來源:美國金頌達移民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