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國外遺產稅有追溯期嗎?
這個問題只能舉例來說,每個國家遺產稅制度不一樣,比如美國是採取先課稅再分配的方式, 也就是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財產擁有者過世後9個月內,用現金的方式繳清相關遺產稅款,之後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如果沒錢付稅,可以申請延期繳付,但延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
所以在美國繳納遺產稅,是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把該繳的遺產稅交給美國國稅局。如果在一定時間之內沒有繳齊,不止遺產拿不到, 還可能需要繳一筆龐大的罰金。
問題2:想問如果將資產轉為現金陸續帶出國,是否不用被課稅?
這個情況取決於您是否是那裡的稅務居民,您的稅務所在國是否全球增稅。如果是全球增稅國的稅務居民,在海外任何的地方變賣資產,還要看你的資產變賣之後是賺錢還是虧錢。如果虧損就不需要被課稅,如果賺錢就需要依照該國稅局的稅稅率來課稅,當然你在海外交給當地的稅也可以用來抵扣。
問題3:請問我三年前取得美國綠卡,但是一直沒有登錄,準備到今年5月登陸美國,請問我的資產買賣應該以登陸為時間點結算嗎?還有一個問題是在登陸前是不是不用報稅了?
第一,登陸之後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在那個時間點開始結算。
第二,在登陸前不需要報稅,因為你還沒有成為美國稅務居民,但是要注意在登陸之前你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了183天的話,那就可能會成為它的稅務居民。
問題4:太太孩子辦移民,先生沒去,資產先生名下是不是不用課稅?
先生沒有去當地成為稅務居民,如果資產全在先生名下,是不需要徵稅也不需要申報的。
問題5:原住國家房產有貸款的部分,在出售後以淨值納稅吧?
一般國外的納稅的標準,是根據你的收益,與貸款無關。假如你花100萬買房子,無論貸款是50萬還是90萬,如果以200萬賣掉,那就是100萬的資本增值利得稅需要去繳。如果以90萬賣掉,資本虧損10萬塊,那就不需要繳稅。
問題6:太太收入較低,身為主申請人,先生不申請。太太登陸前是否該把本人名下增值的房產都賣掉?
是的,太太在登陸前應該把她本人名下增值的房產都賣掉,以免在登入後,需要繳納該國的資本增值利得稅。
問題7:太太賣房收入存入國內戓海外銀行卡,登陸前這部分財產是否應該由銀行出具資產證明並公證?這部分資產是否可免稅?
強烈建議計劃申請移民的人在移民前都應該把所有資產做個清單,有可能的話也把它做個公證。這部分財產是否可以免稅?因為這部分財產是您在移民前也就是成為海外稅務居民之前,把房子賣掉產生的收入,所以是不需要繳稅的。
問題8:太太登陸後,先生從國內匯款給太太,用於購屋及生活,是否可免稅?
原則上是可以免稅的。因為外國人贈與海外的財產給該國居民的話,是不需要被課贈與稅的。
問題9:作為新移民現金帶入該國有什麼額度限制嗎?
各國入境限制不同,但超過規定限額的一定要申報,只需要申報,並不會產生任何稅金的問題。
問題10:移民前買的人壽保險,理賠款算收入要報稅嗎?
理賠不會算收入,但如果是保險的分紅,超過本金部分需要報稅。
問題11:登陸後賣出房產的話,有個免稅額度嗎?什麼情況下才能獲得這個免徵的額度? (因為面臨登陸,時間緊迫,雖然賣掉幾套,但還是剩有幾套房來不及賣出!)
若是出售房屋符合當地稅法自用住宅的規定,出售利得就可以享用免稅額,所得可以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拿美國舉例最高可以享有25萬美元的免稅額(如果是已婚並且是合併申報者,可以享有50萬美元的免稅額),當利得超過免稅額才需要繳所得稅。
以下是適用於主要自用住宅免稅額的三個條件:
1. 滿足所有權的測試(在出售日前5年,擁有該不動產至少2年)
2. 滿足使用的測試(在出售日前5年,在此不動產居住至少2年)
3. 在出售日前2年,並沒有用過房屋出售利得的免稅額。
問題12:一、兩年後可能也申請到綠卡,那目前在國內的資產包括股票、信託、房產、存款、保險等該如何處置?資產如何帶過去,保證買房生活之需?如何再理財?
國內資產最好是在登陸當地成為稅務居民前, 進行轉移或變賣。如果擁有境外資產且總金額較大的話, 也可以考慮設立境外信託把境外部分或全部資產裝入信託內來達到隔離資產的效果。
所以必須趁早規劃。由於每家的狀況及需求都不一樣, 詳細規劃策略還是一對一諮詢專業人士, 才能提出適合的解決方案。
問題13:已經拿到綠卡但是還沒登錄,打算到今年4月登陸了。請問報稅時應該從1月1號開始還是登陸日起?
其實是根據是否符合183天測試及綠卡測試來鑑定成為當地稅務居民的起始點。如果在登陸當地前根據183天的實際居留測試都沒有超過183天的話,成為當地稅務居民的起始點會是從取得綠卡後正式登陸踏進當地的那天開始。
如果在同時符合183天測試和綠卡測試的話,故取其早者為稅務居民的起始日。但若是符合綠卡測試的前一年符合183天的居住測試,則當年度稅務居民起始日就會是從1月1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