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B-1A在科學、藝術、運動、商業或教育領域內的特殊傑出人才,申請不需要美國雇主作擔保。
2、EB-1B傑出教授和學者,申請需要雇主作擔保。
3、EB-1C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申請需要雇主作擔保。
EB-1三種申請條件各不相同,其中EB-1A及EB-1B的申請者,主要以申請者個人才華為考量。如果您在以上其中一項領域中有傑出成就,可以考慮申請EB-1A。而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一般都是跨國大機構派遣一名高級主管到美國當地管理美國公司。但近年來,多數中小企業直接在美國成立分公司以申請EB-1C簽證,但EB-1C申請日趨嚴格,其中以證明管理職務這項條件,就難以滿足移民局要求,而造成申請被拒,且目前申請等候時間越來越久,維持公司營運成本也就相對提高。
1、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2、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3、EB-2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EB-2是指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士,多指碩士以上學歷,但如果只有學士學位,仍可提出畢業後連續五年相關經驗,則可視同擁有碩士學歷要求。同時,需要找到雇主聘雇與專業學歷相關的職位,申請時也需獲得勞工部核准。雇主需依據勞工部相關徵才招募要求,以證明在美國雇主所在地找不到合適員工,才可以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許可。但是,若可以證明其專業對美國可帶來重大利益且對美國國家很重要,則可申請勞工許可證的豁免。
1、EB-3A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
如:建築師(Architects)、工程師(Engineers)、律師(Lawyers/Attorneys)、內外科醫生(Physicians/Surgeons)等。
2、EB-3B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Skilled Workers/Unskilled Workers)
如:法律助理(Paralegals)、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職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裝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機(Divers)、廚師 (Chefs/Butlers)等。
EB-3申請者需要擁有雇主工作擔保,聘雇與技術或專業學歷相關的職位,與EB-2申請者一樣,雇主需依據勞工部相關徵才招募要求,以證明在美國雇主所在地找不到合適員工,才可以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許可。
此類移民主要是以符合資格證書的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師、神父,可申請赴美從事宗教工作。目前沒有名額限制。EB-4申請者一般都需要有雇主擔保申請,但符合某些條件是不需要。EB-4與EB-2及EB-3主要不同在於 EB-4是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許可即可申請。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簡稱「EB-5投資移民」。該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
根據EB-5的政策要求,移民申請人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兩種方式進行投資。
直接投資多為股權投資,申請人可以創立一個新的企業,也可以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進行重建或重組,或者投資一個存在的企業並使其凈值或員工數增長40%。該方式要求投資者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參與風險控制,並且使用直接雇員數量證明投資所創造的就業。
EB-5區域中心是經移民局審核批准的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而成立的經濟實體,接受美國移民局的監管。投資者可以把錢投給『區域中心』,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通過債權或者股權的形式投資。
滿足以上條件後,外國投資人可以委託律師申請移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此種方式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外國公民來說具有較大優點:
#投資移民 #地產投資 #移民居留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移民法》制定『抽籤移民簽證(DV)計劃』(又稱多元化移民簽證),從1995財政年度開始,每年提供55,000份移民簽證予抽籤計劃,主要是吸引在過去5年內移民美國累積總人數低於5萬人的國家人民移居美國(每年會重新公告可參與抽籤的國家清單)。
每年10月初至11月初,美國國務院會於專屬網站 https://dvprogram.state.gov 開放線上申請。完成申請後,請保留確認號碼(Confirmation Number),隔年5月左右可上網查詢是否中獎。
申請的資格:
1、申請人出生於台灣(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8歲。出生地為其他國家/地區,需至美國國務院網站查詢。
2、高中、職以上畢業(含同等學歷)或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過去5年內)
家庭成員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皆可以個別提出申請,以提高中獎率。但要留意的是『每位主申請人僅能在開放申請期間申請乙次,重覆申請登記者,將喪失抽籤資格。』
DV-2026抽籤移民:
1、申請時間:美東夏令時間2024年10月2日中午12時(GMT-4)開始,一直到美東夏令時間2024年11月5日中午12時(GMT-4)結束。
2、抽籤結果:2025年5月3日上網查詢。
3、抽籤後面談及簽證時間:2025年5月3日~2026年9月30日
4、申請注意事項:
(1) 每位主申請人僅能在開放申請期間申請乙次,重覆申請登記者,將喪失抽籤資格。
(2) 申請人及其眷屬上傳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照片,且須符合『美國簽證照片標準』要求。未依規定者,將喪失抽籤移民資格或於移民面談時被拒絕。
(3) 謹防詐欺和詐騙。請點此連結來閱讀我們的欺詐警告。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visa-information-resources/fraud.html
(4) 主申請人需提供【有效且未過期的護照號碼、護照簽發國和擁有的有效護照的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