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美國金頌達律所”微信公眾號作者:Tony Wong
川普於9月19日同時簽署關於H-1B及“金卡”的行政命令,消息一出,市場一片風聲鶴唳。這兩項行政命令表面看似不相干,但川普這一招“雙龍出海”,對職業類移民尤其EB-1A、EB-2(NIW)及EB-5帶來直接衝擊。
首先,H-1B行政命令要求以H-1B簽證進入美國的人士,其雇主必須支付10萬美元費用,否則不能入境。行政命令並未明確哪些H-1B簽證持有人的雇主需繳納這10萬美元,但命令兩天後(9月21日美東時間淩晨0:01)即生效。
於是,大批在海外持H-1B簽證的人士趕在生效前返美,社交媒體瞬間湧現“專家”文章,建議海外H-1B持有人儘快回來,混亂可想而知。然而,移民局9月20日隨後又發佈指引:該行政命令僅適用於尚未遞交的H-1B申請,不適用於行政命令生效前已遞交或已獲批的申請,也不適用於已持有H-1B簽證的人士。換言之,對2026年H-1B將造成重大影響。
可以預見,這10萬美元附加申請費將給在美留學生帶來以下三大影響:
1. 2026年H-1B申請量將大幅下降,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可謂“封殺”其H-1B申請;即便谷歌、微軟等巨頭也會重新評估H-1B的必要性。
2.H-1B將進化成“高學歷、高技術”人才的專利,成本大增,雇主只願意為少數“值得”的人才買單。
3.由於以上兩點,大批本科、碩士甚至博士畢業生需尋找其他合法留美途徑。EB-1A/1B及EB-2(NIW)門檻太高,不適合大多數畢業生;非NIW的EB-2/EB-3須先拿勞工部PERM,且EB-1、EB-2、EB-3對印度、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有排期,無法立即遞交I-485合法停留。最可行的辦法是繼續升學或選擇EB-5。目前無排期的EB-5或成為最佳選項:在美讀書或工作的申請人可“雙遞交”,同時申請工卡,一舉解決合法停留與工作兩大難題。事實上,這幾天我們已收到大量留學生及家長諮詢EB-5,更有家長迅速拍板為孩子辦理EB-5。
然而,川普另一招——100萬/200萬美元“金卡”行政命令——直接干擾EB-1A、EB-2(NIW)及EB-5申請。川普最早拋出500萬美元“金卡”計畫,揚言取代EB-5,但如何落地、如何合法化一直成謎。有學者猜會塞進國會預算案,我們此前預測最可能是用總統許可權以“臨時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讓金卡持有人入境。結果,通通不是。
詳見我們此前三篇文章:
重磅!!! 川普今天宣佈會推出500萬美元“金卡” 取代EB-5投資移民,EB-5計畫是否就此終結?
川普若以行政命令推出 “金卡” 計畫取代 EB-5,將違反美國憲法
川普先把500萬美元砍至個人100萬美元或企業200萬美元“無條件捐款”給美國商務部,更出人意料地把這筆“無條件捐款”直接定義為符合:
• EB-1A法條下的“傑出商業能力”;或
• EB-2(NIW)法條下的“國家利益豁免”(即無需勞工部PERM可直接申請EB-2)。
這一招“移花接木”,我也不禁要給川普點個贊!
國土安全部需在90天內公告細則,把金卡計畫嵌入EB-1A及EB-2(NIW)流程,並命令加急審理金卡對應的EB-1A或EB-2(NIW)申請、發放簽證及I-485調整身份。這無疑將對EB-1、EB-2、EB-5產生衝擊:
1.100萬/200萬美元捐款門檻相比500萬更易接受;
2.金卡申請人將被優先審理,搶佔EB-1/EB-2簽證配額;
3.若申請人不介意“無條件捐款”,可直接拿永久綠卡。配合H-1B的10萬美元附加費,部分畢業生或企業可能轉而考慮“金卡”直拿永久綠卡。
川普同日簽署的H-1B行政命令,與其金卡計畫不謀而合。
不過,行政命令也寫明:金卡計畫須符合相關法規及國家安全。預計90天後公告的細則不會“簡單捐款就能拿綠卡”。
EB-1A分兩條路徑:
• 證明自己在領域內“世界頂尖”(諾貝爾獎、奧運獎牌等);
•或滿足10項標準中的至少3項。
因此,“無條件捐款”100/200萬美元是否等同世界頂尖的傑出企業家?我認為不大可能,因為很多個人或企業都能負擔這筆費用。在行政命令中明確指出,這捐款視為傑出人才的證據(as evidence of eligibility under 8 USC 1153(b)(1)(A)(a),但並沒有表示是唯一需要證據。那麼,大概率這筆捐款只能算10項中的1項——“對美國經濟有貢獻”,因為捐款是給美國商務部來發展美國經濟,對美國經濟帶來貢獻申請人仍需再滿足至少2項,如商業成就,被邀請加入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協會或擔當重要職位及主流媒體專訪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命令並沒有要求只能捐款100/200萬美元,所以,如果捐款更多,例如增至500萬美元,是不是可以考慮為符合在商業領域上是世界頂尖的要求?這有待國土安全局公佈的金卡計畫申請的最終版本是怎樣。
關於EB-2(NIW)可能相對容易,NIW申請需要符合兩步驟 (two-step test):
然而,川普的行政命令已指出:100/200萬美元捐款已符合8 USC 1153(b)(2)(A)的國家利益(national benefit) 及 8 USC 1153(b)(2)(B)下的國家利益豁免。因此很大概率“捐款100/200萬美元就直接等同符合國家利益豁免而有資格申請EB-2(NIW)。”
另一方面,行政命令也指出,“金卡”申請也要符合國家安全。除了背景調查外,100/200萬美元捐款是否像EB-5一樣需嚴格證明資金來源?美國是全球反洗錢最嚴國家之一,若可輕易繞開,將與其政策背道而馳。不少人以為“金卡”可成為“資金來源證明困難”的EB-5替代,但我認為很難繞過合法資金來源這一關。
最後,雖然行政命令要求優先處理金卡計畫下的 EB-1A 或 EB-2(NIW)申請、簽證或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但中國或印度出生的金卡申請人是否仍需排期?若仍需排期,他們能否被優先分配簽證配額?如果可以,勢必對非金卡計畫的 EB-1、EB-2 申請人不公,他們的等待時間將更長。另一點,由於 EB-1 及 EB-2 對中國和印度出生的申請人本就設有排期,他們無法立即遞交 I-485,也就無法合法留在美國。
川普這兩項行政命令無疑正在打亂職業移民多年規則與生態。在仍不明朗的當下,目前無排期的EB-5仍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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