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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迎來利好!再授權訴訟案達成和解!已獲批區域中心繼續有效,可立即提交項目申請​

據IIUSA消息,多個EB-5行業利益相關者、區域中心聯盟與美國移民局已簽訂一項和解協議,該協議保護EB-5投資者,並重新授權先前批准的區域中心,有效地表明EB-5計劃已全面恢復營

和解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新法頒布之前已獲得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繼續有效

 
  • 先前授權的區域中心仍然有效,如果沒有新的項目需要遞交申請,區域中心無需遞交I-956表格。與此同時,移民局將繼續審理區域中心在新法頒布之前遞交的I-526和I-829申請。

  • 新法頒布之前,已經獲得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如果要遞交新的項目申請或者投資人申請,必須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I-956表格,作為原批准文件的補充備案。需要注意的是,EB-5新項目的投資者無需等待I-956表格的批准,即可提交其移民申請。

   新法頒布之前已獲批的區域中心可以立即遞交項目和投資人申請

  • 投資人遞交移民申請I-526E的前提是,區域中心已經遞交了I-956F項目申請。投資人遞交移民申請I-526E時,需要提供區域中心已經遞交項目I-956F的有效憑證,包括:I-956F遞交移民局收據或I-956F已經遞交超過10天的證明,比如快遞文件簽收的證明或申請費付款憑證等。

  • 新的EB-5投資人可以用上述I-956F憑證遞交I-526E申請,其優先日以移民局收到I-526E申請日為準。
從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這份協議對於新法實施後,現存區域中心的再授權,新項目申請,以及新投資人的申請等事宜做出了明確的指引,並為新投資人遞交移民申請掃清了障礙。

Klasko律所的Ron Klasko表示:“Chhabria法官批准了全國范圍的初步禁令,以及移民局隨後同意的合理解決方案,使EB-5區域中心計劃能夠向前推進,為美國經濟做出貢獻,並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
Greenberg Traurig的Laura Reiff評論說:“我們希望這標誌著移民局與EB-5行業合作的新時代的開始 ”
IIUSA執行董事Aaron Grau表示:“我們代表IIUSA及領導層和成員,很激動看到所有原告和政府之間達成了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明確地標誌著EB-5區域中心計劃的授權被延長,並確保了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所設想的活力與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