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26表,適用於獨立的移民投資者,即不尋求將其投資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的,表格內容與之前的I-526表非常相似。
注意:在區域中心遞交I-956F之前,潛在的移民投資人不能遞交I-526E。一旦區域中心收到確認其遞交的I-956F表的接收通知,投資者可以根據該接收通知遞交其相關的I-526E表。自2022年7月12日起,必須按照新的要求遞交I-526和I-526E。
I-956F & I-526E
經移民法律顧問仔細分析,確認移民局剛公佈的I-526E申請表格已經滿足了新法案授權下對區域中心項目申請的全部信息要求,並與先前公佈的新項目申請I-956F產生的信息充分吻合。至此,因“訴訟禁止令”引發的區域中心“提前”運行的所有障礙已經解除。